一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,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,自觉维护赛场秩序。
二、参赛选手须自觉遵守赛场秩序,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,与比赛相关用具不得带入赛场。
三、参赛选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,应事先通知竞赛组委会,获得许可后,可替换参赛选手;对无故未按时报到者,按弃权处理。
四、选手在裁判人员的指导下,按参赛证号就座,待比赛命令发布后,方可开始答题。
五、选手依据相关岗位工作标准处理日常工作业务,按照比赛系统操作要求,完成比赛过程。
六、比赛过程中不得相互交谈,不得擅自离场。
七、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若有不遵守赛场纪律的行为,可由裁判提出批评或警告。
八、参赛选手在同一场次的竞赛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或警告的,由竞赛裁判长直接令其退出赛场。
九、在竞赛期间有替考和被替考行为的选手,竞赛裁判长有权令其退出赛场,并取消其竞赛成绩。
十、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、仪器,凡故意损坏和丢失者,应照价赔偿。
十一、比赛只允许交卷一次,不能重复交卷。竞赛时间到时,应立即停止比赛和操作。
十二、比赛结束时,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场。
十三、参赛选手比赛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赛场,不得在赛场附近逗留、喧哗、嬉闹。
十四、参赛选手有义务接受赛前、赛后经竞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采访。